志愿者管理制度

广东省德兰儿童心脏病救助基金会

志愿者管理制度

第一条  热爱慈善事业,认同广东省德兰儿童心脏病救助基金会的价值观及理念,有爱心、有时间、不计物质报酬的社会人士,可申请参加本基金会志愿者团队,为本基金会贡献时间和精力。

第二条  志愿者服务流程:

(一)提交申请:志愿者填写申请表格;

(二)业务培训:秘书处对申请人进行相关知识业务培训;

(三)服务:秘书处安排申请人开始志愿服务工作;

(四)评估:秘书处根据志愿者服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;

(五)年度总结:基金会组织志愿者进行年终总结。

第三条  志愿者服务分类基金会在以下领域需要志愿者:行政、财务、法务、筹款、媒体 传播、活动创意、文案、摄影、IT 技术、医疗及患者关爱等。

第四条  志愿者享有如下权利:

(一)参加本基金会的活动,对活动有建议权和意见权;

(二)向志愿者团队推荐成员;

(三)自由加入或退出志愿者团队。

第五条  志愿者需履行如下义务:

(一)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志愿者团队的章程,执行本基金会会各项制度;

(二)积极参加本基金会提供的各项活动和志愿服务;

(三)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及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;

(四)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。

第六条  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期间,应当携带志愿者证件或标识(基金会会服)。

第七条  志愿者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情节严重的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取消其志愿者资格。

第八条  志愿者的活动属义工性质,暂时不设活动经费